《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董监高不能仅以该交易已经实行信息表露任务、经股东大会批准等程序为由抗辩。不外,证监会认为,上述规定过于准则,难以有效遏制实际中控股股东等“要害少数”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全国两会召开期近,有政协委员做出《对于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法制化建设的提案》,并提议,在《公司法》中制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把持人、董监高级应用关联交易伤害公司利益,对上述主体采取无错误义务,并规定控股股东在败诉后应返还关系交易获利、失去董事资历。     此外,上述提案还倡议,在《公司法》中增添划定,明白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定事项显失公正、侵害股东好处的,股东能够恳求国民法院予以撤销。     关联交易,固然具备下降交易本钱、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长处,香港六资料,且在上市公司经营进程中难以防止,但关联交易产生在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交易一方可能利用关联关联节制、影响另一方的决议跟行动,从而造成交易的本质不公平,发生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证监会以为,有必要予以严厉标准。     对此,证监会表现,赞成提案所提建议,并将配合破法机关进一步完美可以撤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情形的规定。     因而,对委员所提建议证监会表示同意,并将配合立法修正。     “咱们同意提案所提建议,并将配合立法机关完善《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证监会2月26日公然回答称,如可以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并请求败诉后返还获利,确切有助于进一步晋升上市公司管理程度,保护和中小股东利益。     第一财经广告配合, |